
中国足球协会5月28日发布通告,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新一批足球社会监督员。通告显示,首届足球社会监督员自2024年7月聘用以来,在宣传政策法规、监督赛事运行、排查风险隐患、反馈意见建议等方面发挥了作用,社会反响积极正向。
中国足协表示,此次选聘是为了进一步加强足球行业建设,提升足球工作透明度和开放度,促进足球事业良性健康发展。选聘工作依据《中国足球协会足球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开展,相关安排已经在通告中明确。
按照通告,拟选聘对象主要来自全国新闻媒体、球迷组织,以及全国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分别聘请若干名监督员。对于正在担任足球社会监督员、履职表现良好、客观条件允许且本人愿意继续担任的人员,中国足协也拟邀请继续担任。
在资格条件方面,申报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社会不良记录。同时,申报者还需热爱足球运动,关心足球事业发展,具备一定的足球知识或行政管理经验。
通告还明确,足球社会监督员年龄原则上在30周岁至6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监督工作,并且要具有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中国足协希望通过更广泛的社会参与,推动足球相关工作更加规范、透明。
在工作职责上,足球社会监督员主要负责宣传足球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规则,监督中国足协及相关单位在竞赛组织、人才选拔、从业人员培训管理等环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与合规风险,同时关注足球从业人员是否存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此外,监督员还要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足球工作的意见,提出改进建议。通告强调,足球社会监督员工作具有公益性和义务性,坚持自愿、无偿原则,不领取劳动报酬,监督活动主要在线上或在常住地范围内开展。
在纪律和聘期方面,监督员需遵守保密要求,未经允许不得公开或泄露履职过程中掌握的非公开信息,也不得以监督员名义从事与监督职责无关的活动。聘期为2年,期满后自动解聘,表现优异者可按程序择优续聘;若出现不履行职责、违法违纪、擅自泄露信息、谋取不当利益等情形,将终止聘用。
选聘程序方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报需经所在人大或政协组织审核同意,并由所在地的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盖章;新闻媒体代表申报需由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盖章同意推荐;球迷组织代表申报则需经所属地方足协及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中国足协将根据工作需要和报名者实际情况确定监督员名单,发放聘书,并在中国足球协会网站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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